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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14年12月10日 10:5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自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自贡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自贡市委领导下的、由全市性文艺家协(学)会、区县文联和全市性产业及行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等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共自贡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我市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自贡市文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动员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为繁荣和发展我市的文学艺术事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自贡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惠民服务、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训、书刊出版和权益保障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 自贡市文联积极促进全市各民族文艺的团结,加强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五条 自贡市文联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和民间文学艺术友好往来,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世界文化的进步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六条 自贡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发展我市文艺事业。 
  第七条 自贡市文联引导文艺工作者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倡导德艺双馨,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发现、培养、扶持文艺人才。
  第八条 自贡市文联弘扬法制精神,开展本会文艺领域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发挥文联和文艺家协学会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第九条 自贡市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自贡市文联根据国家法律和政府有关政策,促进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自贡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文学艺术家协(学)会、区县文联为市文联团体会员。全市性的产业和大型企业(行业)文联在提出申请并经全委会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负责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会员有推选自贡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活动及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自贡市文联的最高权利机构为自贡市文联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市委员会。全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市委员会行使权力。

  第十四条 全市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举和本会特邀产生。全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市委员会。全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名额分别提名,文联党组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全市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实行替补制,即该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的主要领导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另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自贡市文联备案。

  全市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自贡市文联工作报告;(二)讨论并决定自贡市文联重大问题;(三)修改自贡市文联章程;(四)选举自贡市文联全市委员会。

  全市委员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市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主席、副主席;(三)听取和审查自贡市文联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应由全市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全市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驻会副主席一人,兼职副主席三人,组成文联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委任秘书长一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自贡市文联全市代表大会,由全市委员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全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自贡市文联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会员会费;(三)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自贡市文联及其下属单位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