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文联颁布实施《自贡市文艺家协学会管理办法》
2016年01月15日 09: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四川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艺家协学会的自身建设,做好协学会管理工作,推进文艺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省文联《四川省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自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制定了《自贡市文艺家协学会管理办法》。
《自贡市文艺家协学会管理办法》共7章38条,重点明确了思想政治管理、组织工作管理、业务工作管理、日常工作管理和协学会考核评定,规范了协学会理事会人数、主席任职年限、会员管理和考核评定方式,明确了要在协学会中建立党组织。《办法》明确规定,协学会主席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年满65周岁不再提名为候选人,协学会主席团成员不得兼任其他协学会同类职务。
《办法》先后征求各协学会修改意见,市文联八届三次全委会讨论和市民政局审核,经市文联党组研究同意,于颁布之日正式实行。
来源:文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