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联、各市州音乐家协会、各艺术院校:
第八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即将展开,四川省音乐家协会承担第八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音乐作品的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条件
1、巴蜀文艺奖音乐作品奖参评作品为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三年内(“特殊荣誉奖”含2015年度在全国获奖的作品或个人)创作完成的完整音乐作品。
3、参评作品的创作者(或创作集体中的主要创作者之一)必须是会员关系在我会的文艺工作者。
二、评奖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质量第一、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3、属地原则——四川(本省题材)音乐作品或在全国发表或产生了较大影响的川籍音乐家。
4、评审关联回避原则。评审人员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品作者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主动向评审组提请回避退出评委会。
5、保守秘密和廉洁自律原则。评审人员不得擅自泄露评审意见和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不得在评奖期间利用评审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申报办法
1、协会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
2、参评的作品均应向初级评委会申报。
四、报送材料
1、参评作品《申报表》(直接登陆四川文艺网“第八届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的通知”下载,或来省音协办公室领取)。
2、参评作者上报作品包括CD、歌谱一式五份。请自留底稿,报送资料评审完毕后不予退还。
3、参评作者需附个人艺术简历及作品简介(填写至申报表格)。
五、奖项设置
按《第八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通知》,共设两大类。原则上按梯次设置为金、银、铜奖,终身成就奖和特殊荣誉奖不分等级。
第一类:音乐作品奖
巴蜀文艺奖文艺音乐奖 11个
第二类:终身成就奖和特殊荣誉奖
1.巴蜀文艺奖“终身成就奖”若干个,不分等级。由省级各文艺家协会、市(州)文联向评奖办公室申报,终审委员会直接评定。
2.巴蜀文艺奖 “特殊荣誉奖”若干个,不分等级。由省级文艺家协会、市(州)文联向评奖办公室申报,终审委员会直接审定。
六、巴蜀文艺奖提名
1、在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等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主办的全省性展(演)中的获奖作品(作者)未能获得本届巴蜀文艺奖的作品或表演者。
2、“提名”个数不超过文艺奖数的30%。
3、由省级文艺家协会、市(州)文联直接向评奖办公室申报。
七、作品报送时间及方式
1、作品申报截止日期:自通知之日至开始申报作品,
2、报送地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5号四川省音乐家协会417室。(请注明巴蜀文艺奖参评作品)
3、邮编:610012
4、联系人:赵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20741